內部審計報告應該怎么寫?
《內部審計報告應該怎么寫?》由派斯翻譯于2017/06/09整理發布,如需轉載,請標明出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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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審計報告基本的項目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:

一、審計報告的標題
審計報告的標題因審計項目和審計內容的不同而不同。
二、審計報告的主送人
根據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的不同而有區別:
財務總監;主管總裁(經理);總審計師(審計總監);董事長;審計委員會等。
三、審計依據、審計目標、審計范圍、審計內容、審計人員、審計時間
四、審計出的主要問題及問題形成的原因
審計出的主要問題要根據重要性(金額大小、性質、影響程度等)原則,對問題進行排序。基本要求是:讓所有收到報告的人都能讀懂問題的來龍去脈。
五、被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就已經審計出的問題的整改行動及糾正措施
六、審計結論與審計評價
每份審計報告都要給出審計結論和審計評價。
七、審計建議
要具備可操作性,基本要求是能夠解決審計發現的問題。
八、審計報告出具人
審計組的“審計報告”要手書審計組全體人員的名字;審計部的“審計報告”要手書審計經理的名字。
九、審計報告出具日期
打印審計報告形成日期。
十、審計報告抄送人員和部門及報告總份數及存檔要求
按規定寫清楚抄送人員和部門及需存檔案的份數及總發出份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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